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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产品CCC认证委托;2025年5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认证标志的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7号公告)的要求,结合认证的其它相关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CQC-C2301-2019)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实施细则编号为:CQC-C2301-2024,现将修订内容及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在“3 认证模式”、“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中增加“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防爆电气产品”的相关认证要求;
2、 增加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
3、 更新本认证实施细则中引用的认证实施规则编号;
4、 修订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CCC认证相关的“表格A 1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要求”、“表格D 1防爆电气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5、 修订“表格B‑1受控的关键部件清单”;
6、 5.1中增加“申请认证企业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时,CQC不予受理”。
二、 具体实施要求
1. 已发证书可采用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换证;
2、 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类产品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CCC认证;
3. CQC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产品小类 | 产品名称 |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
2301 | 防爆电机 |
CNCA-C23-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爆电气 CQC-C2301-202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 |
2302 | 防爆电泵 | |
2303 | 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 | |
2304 |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 |
2305 | 防爆起动器类产品 | |
2306 | 防爆变压器类产品 | |
2307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 | |
2308 | 防爆插接装置 | |
2309 | 防爆监控产品 | |
2310 |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 |
2311 |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 |
2312 | 防爆电加热器产品 | |
2313 | 防爆附件、Ex元件 | |
2314 |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 | |
2315 | 防爆传感器 | |
2316 | 安全栅类产品 | |
2317 |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 | |
2318 | 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 |